一、背景依據
我縣2015年出臺的《惠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安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通知》(惠政文〔2015〕25號)已到期,省、市主管部門近年來也相續出臺新規,需要對舊版進行完善,以便更好地發揮制度的保障作用。我局會同縣司法局、縣城居保成員單位多次會商討論,結合本縣實際,對原有的政策進行修訂,進一步優化完善。
二、目標任務
適應社會發展趨勢,對我縣城鄉居民保制度相關條款修訂完善,更好發揮政策保障作用,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
三、適用范圍和期限
(一)本實施辦法適用對象是我縣年滿16周歲,本縣戶籍或有我縣居住證福建籍人員(不含廈門市),非機關保和企業保的人員。
(二)本實施辦法自2024年4月21日起至2029年4月20日止,《惠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安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通知》(惠政文〔2015〕25號)同時廢止。
四、主要內容
《惠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安縣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共10大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基本原則: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簡稱“居民?!保?/font>被征地、征海人員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原則,參保自愿原則。
(二)明確參保范圍??梢詤⒓映蔷颖:拖硎鼙徽鞯兀ê#┍U系娜藛T條件:我縣戶籍,年滿16周歲未參加機關保和企業保人員。也就是享受被征地征海保障的人員前提必須是我縣城居保參保人員。
(三)明確基金籌集。居民?;?/span>來源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也可以由有條件的村(社區)對居民參保繳費給予補助(集體補助)。個人繳費按每年200元至3000元,分12個檔,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四)明確個賬管理。縣社保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各項繳費和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五)明確待遇發放與管理。
1.按規定參保繳費的城鄉居民,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我縣政府其他相關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2.待遇發放標準: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賬,如有被征地(征海),可以疊加享受被征地保障金。
(1)基礎養老金為197元/月(2024年)。
(2)被征地(征海)人員養老保障金分兩檔:被征耕地面積累計70%及以上的380元/月;被征耕地面積累計30%-70%(不含70%)的165元/月。
(六)明確制度銜接。如果同時有參加企業保和城鄉居民保的,在達齡申請領取養老待遇前,必須辦理兩個保歸集到一個保的手續(就是企業保制度和居民保制度銜接,只能享受一個保的待遇)。
(七)明確基金管理和監督?;?/span>實行縣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部門不得擠占、挪用。
(八)明確經辦管理服務。城居保由村、鎮、縣三級經辦,必須加強業務能力建設,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九)明確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對我縣城居保成員單位及各相關部門的職能分工進行明確。
(十)附則。明確本實施辦法生效時間及期限。
五、注意事項
(一)參保登記辦理機構:參保人直接到所在村(區)委會進行參保登記或到縣城居保中心進行參保登記。
(二)企業保和居民保銜接辦理:由縣社會保險中心和縣城居保中心辦理。
六、相關解釋
享受我縣其他政府待遇指的是:已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無力參??h及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人員老年生活保障金和未參保高齡職工老年生活保障金、機關社保待遇。
六、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汪一強 聯系電話:18959878822
- 惠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安縣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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