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補繳需準備哪些材料?
時間:2024-08-0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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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檔案、勞動關系佐證材料(勞動合同、工資花名冊等)原件或者復印件;按以下原則提供:
(1)本人檔案清楚、完成記載參保職工補繳所屬區間的工作經歷,只需提供本人檔案;
(2)無檔案或者檔案記載不清的,應提供補繳所屬區間的勞動合同、工資花名冊等勞動關系佐證材料;
(3)已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勞動保障監察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應文書,無需再提供本人檔案、勞動關系佐證材料(勞動合同、工資花名冊等)。
2、根據人社部規〔2016〕5號和閩人社文〔2020〕94號文件規定,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勞動保障監察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應文書(一次性補繳36個月及以上的需提供)或《承諾書》(一次性補繳36個月及以上但無須跨省轉移的需提供)。
3、《養老保險費補繳數據確認書》(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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