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4年泉州市公辦學校補充公開招聘編制內新任教師公告》要求,現將2024年惠安縣公辦學校補充公開招聘新任教師資格復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詳見附件1)
二、復審時間
2024年8月29日上午8:30
三、復審地點
惠安縣教育局人事股(惠安縣世紀大道150號1613會議室)
四、應攜帶材料
資格審核對象應提交材料如下,并按順序整理(請帶齊所有證件的原件、復印件,且復印件為A4規格)
(1)應屆畢業生
①報名表(網上報名系統打印,考生須在“應聘者電子簽名”下方同時手寫簽署本人姓名);
②畢業證書或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要求電腦打印并經所在高校院系及就業指導中心簽章,附上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
③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④戶口簿原件、復印件(與本人相關頁);
⑤暫未能領取畢業證(學位證)證件的應屆生,須由學校出具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書的證明材料或承諾書(樣式見附件2);暫未能取得教師資格證的考生須提供承諾書及教師資格筆試、面試合格證書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在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給予取消本人的擬錄聘資格;
⑥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若普通話證書遺失,則須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打印普通話證書的“電子證書”);
⑦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打?。?;報考中學、職校教師崗位須提供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報告,暫未取得學位認證報告的考生須提供承諾書,在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學位認證報告的,給予取消本人的擬錄聘資格;
⑧戶籍所在地縣級綜治證明原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學歷、學位)、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打印)務必于2024年8月31前提供,將上述證書原件、復印件(A4紙,各一份)送交惠安縣教育局人事股(惠安縣世紀大道150號電信大樓1613室)復審,無法按時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2)往屆畢業生
①報名表(網上報名系統打印,考生須在“應聘者電子簽名”下方同時簽署本人姓名);
②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③戶口簿(或居住證)原件、復印件(與本人相關頁);
④畢業(含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
⑤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若普通話證書遺失,則須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打印普通話證書的“電子證書”);
⑥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原件各一份(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打?。?;報考中學、職校教師崗位需提供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報告;
⑦教師資格證原件、復印件。暫未能取得教師資格證的考生須提供承諾書及教師資格筆試、面試合格證書,在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給予取消本人的擬錄聘資格;
⑧戶籍所在地縣級綜治證明原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已正式就業人員的,須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的同意報考函或辭職批復。
所有報考人員應依法如實報告本人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記錄,并提交《入職承諾書》(見附件3)和同意入職查詢書面材料,未提交相關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經教育行業從業申請人違法犯罪記錄信息前置查詢后,如果經查詢反饋有《關于開展預防校園性侵專項行動的通知》(泉檢發〔2019〕14號)、《教育行業從業申請人違法犯罪記錄信息前置查詢制度(試行)》(泉檢發〔2019〕15號)規定不得或不宜從事教育行業的違法犯罪記錄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資格。
資格復審人選按以上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原件、復印件(A4規格),并分別按以上順序整理成份,《2024年惠安縣公開招聘新任教師資格復審目錄》(見附件4)作為封面,《2024年惠安縣公開招聘新任教師資格復審登記表》(見附件5)作為第二頁,用“長尾夾”夾成冊(無材料項自行跳過)。身份證、戶口本和各類證書等原件的“內容頁”展開,按送審材料順序另行夾成一冊,資格復審完成后原件當即退回。
五、注意事項
1.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到規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并按規定進行遞補。因個人原因放棄資格復審、體檢及聘用資格的,應及時向惠安縣教育局人事股出具書面棄權聲明(見附件6,可發送掃描件至指定郵箱),對棄權且拒不配合出具書面棄權聲明的考生將予以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2.已正式就業的考生須提供所在單位及教育主管部門(或具有人事決定權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或同意辭職的證明、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證明),否則取消其擬聘用資格。
3.縣級綜治證明(惠安縣戶籍的考生表式見附件7,一式三份,縣、鎮級綜治辦存檔一份;非惠安縣戶籍的考生可向戶籍所在的縣級綜治辦咨詢、領?。?。
4.報考人員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資格復審確認的結果為準。資格復審時,未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或證明,或遇不符合《2024年泉州市公辦學校補充公開招聘編制內新任教師公告》規定的招聘對象及招聘條件要求的,或網絡報名所填寫信息不實導致被取消錄聘資格者,由報考人員自負全責,并按規定遞補。
5.因個人原因而未能親自辦理資格復審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攜帶委托書和受委托人身份證等相關材料代為辦理。
6.本通知未盡事宜由惠安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95-87394096。
附件:1.2024年惠安縣公辦學校補充公開招聘新任教師資
格復審人選名單
2.相關證明材料或承諾書樣式
3.入職承諾書
4.2024年惠安縣公開招聘新任教師資格復審目錄
5.2024年惠安縣公開招聘新任教師資格復審登記表
6.棄權聲明
7.縣級綜治證明(惠安縣戶籍的考生表式)
惠安縣教育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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