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職業培訓補貼申報審核操作規程>的通知》(閩人社文〔2024〕69號)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泉州市財政局轉發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職業技能提升工程有關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補貼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124號)等文件規定,經審核,李長蘭等74名人員符合享受見證補貼條件,現將相關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時間從12月6日開始,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異議,請向駐縣人社局紀檢監察組或縣人社局反映。
公示電話:87360799(駐縣人社局紀檢監察組)
87391174(縣人社局就業保障股)
惠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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