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機關于2024年9月24日對你(單位)貨運車輛(閩C98544)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行駛公路案擬作出吊銷閩C98544號重型自卸貨車車輛營運證的處罰。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對你(單位)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你(單位)立即糾正上述違法行為。
因你(單位)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法律文書,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前往惠安縣螺城鎮建設北街478號惠安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案件處理中心領取《惠安縣交通運輸局違法行為通知書》(閩泉惠交執(2024)通字第322-2號),逾期視為送達。
你(單位)在收到本《惠安縣交通運輸局違法行為通知書》之日起五日內,有權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要求舉行聽證,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特此公告!
聯系人:柯先生 聯系電話:0595-87866263
聯系地址: 惠安縣螺城鎮建設北街478號
附件:《惠安縣交通運輸局違法行為通知書》(閩泉惠交執(2024)通字第322-2號)
惠安縣交通運輸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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