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構建優質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的意見》(中辦發〔2023〕24號)、教育部等三部門《關于實施新時代基礎教育擴優提質行動計劃的意見》(教基〔2023〕4號)、《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的通知》(閩教辦基〔2024〕8號)等有關招生入學工作通知要求,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制,鞏固招生改革成果,提高初中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透明度,營造良好教育生態,助推“雙減”政策落地見效,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依法履責,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一)強化政府法定責任。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福建省義務教育條例》《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及近年來上級有關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要求,強化政府法定責任,加強對轄區內初中招生入學工作的統籌管理,確保義務教育學位主要由公辦學校提供,切實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按規定報當地鎮政府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認真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二)抓好控輟保學工作。繼續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控輟保學工作健全義務教育有保障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教基〔2020〕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常態化報告工作機制的通知》(教基廳函〔2024〕15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鞏固深化控輟保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3〕19號)、《泉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控輟保學臺賬管理健全聯控聯保機制的意見》(泉教辦綜〔2020〕19號)等文件要求,健全和落實控輟保學長效機制,強化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責任,堅持和完善聯控聯保工作機制。
縣教育局將會同學校所在鎮政府密切跟蹤“小升初”小學畢業生去向,特別是隨遷外出學生的升學去向和真實就讀情況,開展“小升初”學籍接續學生專項排查,密切關注全國基礎教育管理服務平臺控輟保學臺賬中疑似輟學和輟學學生信息并加強勸返復學工作。要組織比對轄區內各小學的畢業生花名冊和各初中學校的初一新生花名冊,發現未被轄區內初中學校錄取、未到校實際注冊就讀、學籍未及時轉接的要及時查明原因、做好跟蹤臺賬,發現疑似輟學的要做好勸返工作并按規定及時書面報告生源所在鎮人民政府,確保小學畢業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對無正當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將加大行政和司法勸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懾。
(三)保障特殊群體入學。依法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堅持分類安置,經評估認定為適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學?;蚪逃姓块T指定的普通學校就讀;對認定為不適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學習的殘疾兒童少年,應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門指定學校提供送教上門等服務。要建立本地農村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的入學工作臺賬,健全與公安、檢察、民政等部門信息共享制度,加強教育保障和關愛保護,優先保障寄宿、交通、營養需求,強化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
二、科學規范,全面落實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和公民同招政策
(一)科學合理劃定片區,編制招生計劃。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加強生源分布情況分析,科學合理劃定片區,及時通過各種渠道、方式向社會公布小升初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政策與相關信息,加強學校、家庭和社會之間的相互溝通交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與解釋工作,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為確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更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享有公平優質的初中教育,要多渠道增加公辦初中學位供給。繼續落實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和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有關文件要求,科學編制我縣初中招生計劃(附件1),堅決防止將義務教育的責任推向市場,維護良好的招生秩序。要統籌調控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規模,確保民辦義務教育規模占比較去年只減不增。對存在基本辦學條件不達標、大校額、大班額等問題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視情況核減招生計劃;辦學條件嚴重不達標的,責令其停止辦學。堅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優先滿足我縣學生入學需求。
(二)嚴格規范招生方式和程序。
公辦學校招生入學規定
1.公辦初中學校實施初中單校劃片對口直升或初中多校劃片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等方式招生,采取登記入學或書面通知入學。全縣所有小學畢業生(含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下同)均免試升入初中?;莅惨恢?、高級中學、惠安三中、嘉惠中學、螺城中學、科山中學等6所中學招收螺城鎮的小學畢業生,采用填報志愿電腦隨機派位的招生辦法。同時,上述6所學校劃出一定的招生計劃數面向螺陽鎮小學畢業生,采用填報志愿隨機電腦派位的招生辦法(附件2)。
2.農村公辦初中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按照縣教育局確定的對口招生片區入學范圍和招生指導計劃數(附件1),依據戶籍屬地,實行免試就近劃片入學的招生辦法。在非戶籍地小學就讀的畢業生,特別是在各鎮中心小學(含分校區)就讀的,原則上回到戶籍所在地對口招生片區的中學就讀。農村各鎮中心小學應在6月15日前為所在鎮中學及鎮政府提供其招生片區小學畢業生的基本信息。農村公辦初中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原則上不招收非本校招生片區的學生,對因特殊情況需跨片區進行就讀的學生,應由家長填寫《惠安縣2024年初中招生跨片區入學協議書》(附件3),經雙方學校同意,由接收學校匯總上報縣教育局審批,學校不得私自接收入學手續不完整的學生。
3.在外縣(市、區)就讀小學的惠安戶籍學生,要求回惠安就讀中學的,屬螺城戶籍要求回縣城公辦初中校就讀的,戶籍遷入時間截止至2024年5月27日,并于6月5日至7日持相關材料(監護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加蓋公章的學籍基礎信息表和《小學畢業生回泉州市戶籍所在地升學聯系函》附件12)到縣教育局初幼教股(1601室)報名、填報志愿,參加電腦隨機派位后,根據派位結果到相應中學就讀。未參加縣城6所公辦初中校電腦派位的,填寫《惠安縣2024年回戶籍所在地就讀中學申請表》(附件4),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到縣城招生計劃未滿的公辦初中學校就讀。
非螺城戶籍的,需持相關材料(監護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及加蓋公章的學籍基礎信息表)到戶籍所在地對口招生片區的中學報名,由戶籍所在地對口招生片區的中學安排入學。
4.嚴格按相關政策認定教育優待照顧對象。根據省、市有關教育優待照顧政策,符合下列情況的照顧對象,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至公辦初中學校入學,相關手續必須在6月10日前上交縣教育局審批。
⑴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須提供縣人武部或泉州軍分區政治工作處確認的證明等有效證件);
⑵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須出具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確認的證明);
⑶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須提供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政治部確認的證明);
⑷高層次人才子女(根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關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申請的通知》(泉教綜〔2024〕6號 )執行);
⑸對符合條件的港澳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視同當地居民子女,要按照國家及省有關政策規定統籌安排入學。在泉臺胞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子女就讀初中,由所在縣(市、區)結合臺胞本人意愿安排到優質公辦學校就讀,需跨縣(市、區)就讀的,由市教育局協調統籌安排。外籍學生申請在我縣就讀初中的,依據《福建省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規定(試行)》(閩政辦〔2018〕64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⑹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適齡子女、見義勇為致殘人員及其適齡子女,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在公辦初中學校就讀;
(7)其他根據省、市及縣有關教育優待政策符合政策性照顧的對象。
民辦學校招生入學規定
1.民辦初中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初中學校同步報名招生,民辦初中學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學校應一次性全部錄??;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完善電腦隨機派位錄取辦法,不得采用評測、面談、收取簡歷等方式變相選拔學生;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電腦派位錄取的學生。對通過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辦理轉學嚴格審核,嚴禁違規辦理轉學。民辦初中學校各批次招生都須在泉州市義務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臺上實行統一網上報名。2024年全市民辦初中學校招生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統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負責牽頭組織,具體招生報名辦法見《2024年惠安縣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工作服務指南》(附件5)。
2.民辦九年和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畢業生原則上應按學生或家長意愿優先直升本校初中部,當小學部畢業生意愿直升人數大于初中部招生計劃數時,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當小學部畢業生意愿直升人數未超過初中部招生計劃數時,應一次性全部錄取。小學部畢業生直升錄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計劃面向外校的,按本實施方案的有關民辦初中學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組織錄取。
未實施一貫制辦學的民辦學校,目前在讀學生當年小學入學時,經縣教育局同意,學校當時已向家長承諾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應年級可按相應比例校內直升,但必須按照上述一貫制學校的招生錄取辦法并納入提前批。該部分民辦學校須于2024年5月25日前,將學校所承諾內容(須附佐證材料),經縣教育局蓋章同意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
從2020年秋季起,未實施一貫制辦學的民辦初中學校申請一貫制辦學的,應在縣教育局批準后,從批準當年招收的小學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一貫制學校的招生錄取辦法,并應在小學招生報名時向家長公布。
3.招生錄取具體步驟
提前批: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和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學部招生。
第一批:我縣民辦初中學校(廣海中學、聚龍外國語學校、亮亮中學)面向全縣范圍內招生(具體招生辦法見附件5)。
第二批:泉州市市級及以上審批的民辦初中學校,若在第一批結束后仍無法完成招生計劃,可在經批準的第二批招生范圍內進行補招(具體招生范圍見《2024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學工作方案》)。補招必須嚴格按市教育局有關民辦初中學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實施。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辦初中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辦學校錄取,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錄取學校報到和辦理入學手續。未被民辦初中學校派位錄取的學生,可按我縣公辦學校招生入學的規定參加電腦隨機派位或回到戶籍地對口招生片區的中學就讀。
民辦初中學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結束后,招生計劃仍未完成的,可在公辦初中學校招生結束后,向縣教育局申報自主招生補錄并遞交招生方案,經縣教育局批準后按規定的招生范圍進行自主招生補錄,但不得錄取已被其他公民辦初中學校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的學生。若擬錄取其他公辦初中學校對口直升的招收對象,民辦初中學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于8月15日前發函至原對口直升學校的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方可組織錄取。
4.民辦初中學校招生收費有別于公辦初中學校,學生填報民辦初中學校志愿時,要先了解學校的收費標準,并由學生和家長填寫《小學畢業生填報民辦初中學校志愿承諾書》(附件6)。民辦初中學校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與錄取學生逐一簽訂《惠安縣規范民辦學校初中招生收費雙向承諾書》(附件7),民辦初中學校與家長各持一份備存。
5.民辦初中學校照顧對象包括:①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等對象;②民辦學校舉辦者直系親屬(須提供戶口本等有關證明材料);③經民辦學校董事會研究確認的本校教職工子女(應提供與學校簽訂用人勞動合同并原則上在當地繳納社保滿一年及以上證明材料)。民辦初中學校上述有關申請照顧對象經縣、市教育局審核后,列入政策照顧生對象,學校隨機派位錄取計劃數為扣除政策照顧生對象后的剩余計劃數。除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可單列錄取外,民辦學校其余報名對象均須按規定參加電腦派位錄取。
6.民辦初中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于5月26日前報送縣教育局備案,同時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應包括學校簡介、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收費標準、辦學特色、不違規招生承諾等。
隨遷子女招生入學規定
1.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隨遷子女入學與當地學生享有同等的“就近免試入學”政策,任何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2.在螺城鎮、螺陽鎮小學就讀畢業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享受與本地學生參加縣城6所公辦初中校電腦隨機派位的同等待遇。
3.小學未在本縣就讀,居住證在螺城鎮,要求就讀初中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家長須攜帶“兩證一簿”(監護人居住證、務工證明或營業執照、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于7月20日前向縣教育局提出申請,并填寫《惠安縣2024年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中入學申請表》(附件8),由縣教育局根據學校學位情況,就近統籌安排到招生計劃未滿的學校就讀。
4.小學未在本縣就讀,居住證在螺城鎮以外的其他鎮,要求就讀初中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家長須攜帶“兩證一簿”(監護人居住證、務工證明或營業執照、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按照各初中校的報名時間安排,直接向居住證所在地對口中學提出申請,所在地對口中學按要求查驗“兩證一簿”后,直接安排入學。
5.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對隨遷子女和本地戶籍學生實行混合編班,統一管理,平等對待,促進隨遷子女與本地學生融合成長。認真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中考政策,對回戶籍地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戶籍地和流入地要妥善做好考試招生報名服務工作,保障隨遷子女能在戶籍地順利參加中考。切實簡化優化入學流程和證明材料,對需要進一步核實居住證信息的,相關學校要及時匯總上報縣教育局,統一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申請核驗。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護等無謂證明材料。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審定為不符合招生錄取條件,各中學應當場勸其返回戶籍地就讀初中。
①無法提供符合招生錄取條件的居住證、勞動合同書或營業執照等有效證件。
②提供假證件、借用他人證件者。
③故意隱瞞就學經歷,未能提供正確的全國電子學籍信息的。
④錯過規定登記、審核時間或未按規定時間報名的。
(三)合理確定班生規模。初中學校的班生額原則上不超過50人,縣教育局將根據學校生源狀況和辦學條件,確定各初中學校的班生額控制數。學校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計劃。
(四)規范報名信息采集。健全初中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五)義務教育階段不得招收各類特長生。2020年開始,義務教育階段不得招收各類特長生。我縣少體校的招生方案須報縣文旅局及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可進行體育測評,但不得組織文化科目考試。少體校招收有體育特長的學生,應于6月16日前向縣教育局提供戶口簿、學籍證明、體育特長等材料,原則上安排在惠安二中就讀。
(六)推進全縣初中新生均衡編班。按照《泉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編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號)和我縣2024年初中新生均衡編班工作要求,扎實推進初中新生均衡編班工作。全縣所有公、民辦初中學校按照縣教育局要求,統一使用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的編班軟件,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現場均衡編班,所有初中學校應公開編班方案、公開編班過程、公開編班結果,確保編班工作規范運行。已編好班級的學生名單三年內不中途變動,特殊情況下確需調整班級的,學校須報經縣教育局核準后進行。
(七)持續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學校要強化課堂主陣地作用,切實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強化課程意識,優化教學方式,堅持教學相長,注重啟發式、互動式、探究式教學和跨學科主題教學,教師課前要指導學生做好預習,課上要講清楚重點難點、知識體系,要精準分析學情,重視差異化教學和個別化輔導,鼓勵支持初中學校以行政班為基礎,開展基礎性課程(主要在語文、數學、英語等學科中選擇進行)分層走班教學改革和試點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等實踐。為穩妥推進拔尖創新人才早期培養,我縣探索搭建聯合培養平臺、引入優質高校資源、體系化教育教學改革等,鼓勵支持有條件學校探索構建有利于拔尖創新人才和學科特長、創新潛質學生成長成才的體制機制,著力適應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八)規范電腦派位程序。公民辦初中學校招生的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和制定具體操作規則,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須有公證機構參加,并組織公民辦中小學校校長、小學畢業生家長等代表及新聞媒體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派位結果實時向社會公開,由派位結果的錄取學校辦理錄取手續,學校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2024年全市民辦初中學校招生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統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負責牽頭組織;公辦初中學校實施初中單校劃片對口直升或初中多校劃片電腦隨機派位等錄取方式招生的,由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公民辦初中學校招生的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結果一經產生,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派位結果。
(九)招生工作時間安排。
學校 類型 |
時 間 |
工 作 |
民民辦 初初中 招招生 |
5月24日前 |
民辦初中學校政策照顧第①②③類對象,將《2024年泉州市民辦初中學校教育照顧對象登記表》(附件11)及佐證材料報送縣教育局中職教股審核。 |
5月27日前 |
報名對象為戶籍在我縣而學籍在外縣(市、區)的小學畢業生,家長直接將審核材料送交惠安縣教育局中職教股審核。 |
|
5月27日至30日 |
民辦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網上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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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至6月3日 |
審核民辦學校政策照顧生資格,并上報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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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18日 |
民辦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電腦隨機派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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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至25日 |
民辦初中第二批招生網上報名。 |
|
6月28日-30日 |
民辦初中第二批招生電腦隨機派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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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 初中 招生 |
6月5日前 |
縣教育局指導螺城、螺陽鎮小學畢業生填報參加電腦派位志愿表并做好畢業生信息核對匯總工作。(雙多胞胎子女需捆綁派位的提交申請)。 |
6月5日至6月7日 |
戶籍在螺城鎮但在外(縣、市、區)就讀的小學畢業生申請參加縣城6所公辦初中校電腦派位的,持相關材料到縣教育局初幼教股報名、填報志愿。 |
|
6月5日至6月7日 |
符合公辦初中校招生的政策性照顧對象送交相關材料至縣教育局中職教股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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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前 |
完成各類學生的資格審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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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至7月18日 |
公辦初中學校以對口直升或電腦隨機派位等方式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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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前 |
全縣公民辦初中校組織新生到校報到,落實未到校報到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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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前 |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全縣各公辦初中學校報送《2024年初一年新生錄取花名冊》等材料。 |
|
8月25日前 |
全市公民辦初中學校通過全市統一的均衡編班軟件完成初一新生編班工作 |
|
9月1日前 |
全市公民辦初中學校的招生錄取結果上傳至泉州市義務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臺 |
各校應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學籍檔案信息的錄入,上報縣教育局審核備案、確認學籍,并按規定建立學生學籍管理檔案(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信息必須統一)。
三、從嚴監督,增強招生入學工作科學性、規范性、透明度
(一)加強組織宣傳。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牢固樹立科學教育觀和正確政績觀,廣泛宣傳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五育”并舉、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按照“分級審批、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管理體制,落實好民辦中學招生管理職責,全面落實“公民同招”。各校要堅持陽光招生,完善招生公開制度,通過學校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及時公布招生信息,主動接受監督,確保招生公開、公平、公正??h教育局將通過惠安縣人民政府網站和其他形式及時主動向社會公布全縣初中招生入學工作意見及相關政策和信息,包括學校對口招生的范圍、招生計劃及招生入學工作咨詢電話(87375797)、監督舉報電話(87382129)、信訪接待安排等,主動會同相關部門排查并整治對規劃或建設中的教育設施作就讀承諾等誤導宣傳的房地產廣告。
(二)完善應急預警。建立健全初中招生入學工作預警制度,規范招生入學信息發布,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對學位供給緊張的區域,提前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會同相關部門健全協調機制,成立應急工作小組,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加強風險評估和處置應對,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三)嚴肅招生紀律。嚴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附件13),嚴格執行“公民同招”規定,嚴肅同步招生紀律,規范招生行為。嚴禁初中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公辦學校不得限制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少年報名就讀民辦學校;民辦學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所有公民辦學校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采用筆試或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不得違反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信息登記、網上預約等方式進行預報名爭搶生源。所有公、民辦初中學校不得以寄讀、掛靠等名義變相違規招生并進行亂收費,嚴格執行民辦初中學校收費公示制度,民辦初中學校須與錄取學生逐一簽訂《惠安縣規范民辦學校初中招生收費雙向承諾書》(見附件7),各持一份備存。按照《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的通知》(閩教辦基〔2024〕8號)要求,我縣拔尖創新人才早期培養、外語藝術體育類辦學特色學校的特殊類型招生政策須經由泉州市教育局審批出臺并報省教育廳備案。
(四)從嚴監督問責。縣教育局將會同縣紀委監委駐縣教育局紀檢監察組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入學“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加強學校招生工作監督,暢通舉報渠道,認真核實群眾信訪投訴,嚴肅查處頂風違法違規招生及亂收費行為,解決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提升招生規范治理和違規招生防控能力,切實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態。各校要加強學籍管理和監控,嚴格按規定做好學籍錄入、接轉、接續等工作,規范建立學生學籍管理檔案,嚴格遵循學生、學校、學籍三位一體原則,不得招收借(寄)讀生,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嚴禁為不符合入學條件學生建立或接續學籍檔案,學生未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為其注冊學籍,不得將其納入在校生統計。加強對本縣初中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控輟保學工作和學籍管理情況的專項督查。縣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初中招生入學工作納入教育督導體系和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轄區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對存在違規招生行為、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公民辦學校,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責令改正等處罰。對公辦學校,依規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責任;對民辦學校,可依法依規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附件:1.惠安縣2024年普通初中招生范圍和指導計劃數
2.惠安縣2024年縣城公辦初中校小升初電腦派位
實施方案
3.惠安縣2024年初中招生跨片區入學協議書
4.惠安縣2024年回戶籍所在地就讀中學申請表
5.惠安縣2024年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工作服務指南
6.小學畢業生填報民辦初中學校志愿承諾書
7.惠安縣規范民辦學校初中招生收費雙向承諾書
8.惠安縣2024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中入學申請表
9.2024年泉州市民辦初中招生志愿表(樣表)
10.惠安縣民辦初中招生捆綁電腦派位申請表
11.2024年惠安縣民辦初中學校教育照顧對象登記表
12.小學畢業生回惠安縣戶籍所在地升學聯系函
13.福建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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