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小學、實小,特教學校,各民辦學校: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維護教育公平,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的通知》(教基廳函〔2024〕11號)《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落實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教便函〔2024〕645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4〕10號)《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秋季全市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泉教初〔2024〕12號)等政策法規和上級部署精神,現就做好2024年秋季我縣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劃片招生、就近免試、統籌調度”的入學原則。根據劃定的招生片區,組織片區內適齡兒童按時就近免試入學。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以公辦學校為主接收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就學。因地制宜探索穩步推進“單校片區”與“多校片區”相結合招生入學的辦法,統籌調度全縣教育資源。
(二)堅持規范招生,嚴格執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規定,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加強招生入學監督管理。堅持便民招生,試行“教育入學一件事”網上招生服務改革,為群眾報名入學提供便利。
二、招生對象
2024年秋季招收年滿6周歲(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兒童,確保全縣適齡兒童全部按時入學,嚴禁招收不足齡兒童提前入學。
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監護人應當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并填寫《緩入學申請表》(附件3),提供相關緩學證明材料(縣級及以上醫院的疾病證明、病歷書及收費發票),按規定報當地鎮政府和縣教育局批準。
三、報名方式
1.惠安縣實驗小學、惠安縣八二三實驗小學、惠安縣第三實驗小學、惠安縣第五實驗小學、惠安縣螺城中心小學等五所學校(以下簡稱“五所學校”)試行“入學一件事”服務平臺報名申請審核和現場審核驗證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通過登錄閩政通-本地-教育入學“一件事”模塊等入口進行網上報名,戶籍、房產條件特殊類型等不具備網上報名入學的適齡兒童,家長或監護人根據招生工作意見 ,對照所在招生片區學校的招生方案,按照適齡兒童的入學條件,持相關材料到所在學?,F場核驗,并進行信息錄入。
2.其余學校(“五所學校”除外)沿用以往方式,進行線下報名。
四、公辦小學招生辦法
在總體延續2023年招生辦法基礎上,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區域學位供需等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招生入學辦法,明確工作要求。各公辦學校優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務區域內“三一致”對象及按國家、省、市相關入學優待政策照顧的對象。若本校“三一致”對象及政策照顧對象的數量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則“三一致”對象采取以落戶到學校招生服務區域時間先后順序安排入學。超出計劃數的適齡兒童,由縣教育局根據區域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就讀??h直各實小、螺城中心小學根據適齡兒童條件分批次依序招生,其他農村小學按行政村招生(附件2)。
(一)第一批次
1.公辦學校優先招收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適齡兒童(以下簡稱“三一致”對象)。
具體條件為:
(1)適齡兒童與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一致(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并實際共同居住,戶籍與房產一致(產權性質、用途為住宅),房產與實際居住一致。
(2)適齡兒童落戶到學校招生服務區域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3)2021年6月30日以后(含6月30日)新購房落戶的(包括通過其它形式取得房產的,下同),適齡兒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該實際共同居住的住房產權比例應超過50%(不包括50%,產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上沒注明共有產權人產權比例的,視為平均分配,下同)。
(4)2021年6月30日以后(含6月30日)在縣直實驗小學和學位相對緊缺的公辦小學(學校名單由教育局確定并公布)招生服務區域內新購房落戶的,須符合“六年一個學位”要求。“六年一個學位”具體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適齡兒童在該校入學(同一戶主,子女多于一個的家庭除外)。如果該住房過戶時學位已被占用,須待占用學位的適齡兒童轉出或小學畢業后,新購房家庭的適齡子女才可以到該校入學。
(5)父母輩的房產過戶給祖輩的,須待占用學位的原產權人的子女畢業后,原產權人的兄弟(姐妹)的適齡子女才可以到該校入學。
線上報名提交信息:兒童及監護人戶籍信息及戶口頁照片等。(提交信息具體以“入學一件事”招生服務平臺報名操作指南為準,報名入口和操作指南報名前將在“福建惠安教育”等公眾微信平臺發布,下同)
線下報名提交信息:戶口簿、房產證或不動產登記中心開具的房屋權屬證明申請入學,并填寫《惠安縣城區域小學一年級新生報名表》(附件4)。學校匯總填寫《惠安縣2024年秋季縣城區域小學一年級學生名冊(學校核審通過)》(附件8)報送縣教育局審核。
(6)因城市建設涉及住房拆遷的適齡兒童,在征遷安置過渡期間,向學校提供拆遷的相關材料仍按原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在拆遷定居后,按所規定的招生服務區域入學。
此類對象現場核驗證明材料(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由片區拆遷指揮部出具的拆遷相關證明、拆遷合同、租房證明、兒童及監護人戶籍信息等。
2.教育優待照顧對象的適齡兒童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直接照顧安排到縣直實驗小學、各中心小學或民辦小學入學:
(1)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入學照顧,按照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部、全國雙擁辦有關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泉州市貫徹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泉教綜〔2013〕73號)《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泉州市貫徹落實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泉教綜〔2015〕29號)《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軍區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聯〔2022〕1號)《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公綜〔2018〕140號)《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應急〔2019〕51號)《關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有關工作專題會議紀要》(泉州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20〕4號)等文件精神執行。
①駐惠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須提供惠安縣人武部或泉州軍分區政治工作處確認的證明等有效證件)。
②烈士子女、孤兒(須出具惠安縣人武部或民政局證明,屬孤兒的其法定監護人戶口屬本片區且居住在本片區域)。
③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軍人適齡子女(須出具惠安縣殘聯證明)。
④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須提供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政治部確認的證明)。
(2)高層次人才子女等入學照顧,按照《福建省委組織部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團隊評審及政策支持規定的通知》(泉政辦〔2021〕29號)《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涌泉”行動集聚各類人才在泉創業就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辦發〔2022〕5號)《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進一步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泉委辦發〔2018〕34號)等文件精神執行。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在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系統上申請。
此類對象現場核驗證明材料(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由惠安縣人武部、惠安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出具的相關報告,監護人證照、兒童及監護人戶籍信息等。
(3)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顧對象(我縣營商環境、國內外高水平大學畢業生引才計劃等方面相關政策規定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須經部門審核并提供縣級文件及相關證明材料,按已出臺既定政策執行)。
(二)第二批次
不完全符合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
具體條件為:
1.戶籍在招生片區內,但不符合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一致”條件適齡兒童(如:戶口在2024年3月1日以后遷入的,集體戶,實際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
2.買房且實際居住者子女。持有招生片區內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且實際居住者的直系子女。
如片區所在學校第一批次生源已招滿,則第二批次統籌安排到周邊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就讀。如片區所在學校第一批次招生完成后還有剩余學位,則第二批次生源按“有戶無房”(落戶時間)“有房無戶”(購房時間)先后順序予以安排入學,未被錄取的則統籌安排到周邊有學位的學校就讀。
線上報名提交信息:(1)兒童及監護人戶籍信息;(2)出生證明或直系關系證明等。
線下報名提交信息:戶口本、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或不動產登記中心開具的房屋權屬證明及2024年3月1日以來產生的水電消費清單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招生片區所在學校登記。填寫《 小學就近入學(擴招對象)申請表》(附件7),由學校審核后匯總、填寫《惠安縣2024年秋季縣城區域小學一年級學生名冊(報送縣教育局核審)》(附件9)后報送縣教育局審批,原則上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到有學位的公辦學校入學。
3.港澳臺僑和外籍適齡兒童
(1)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申請在縣城區域入學的,視同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安排學校接收。其中:(1)其父親(母親)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其父親(母親)房產所在地或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2)其父親(母親)為縣城區域戶籍的,如果其父親(母親)在縣城區域有房產(持有該住房產權比例應超過50%)并實際共同居住,在房產所在地安排入學;如其父親(母親)在縣城區域沒有房產(或持有該住房產權比例不超過50%),由其父親(母親)戶籍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2)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胞適齡子女,因家長在惠安縣購房置業或工作需要隨父親(母親)在惠安縣生活而要求在縣城區域就讀小學的,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教育廳、臺辦、財政廳、團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臺商子女在閩就讀服務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7〕210號)、《福建省貫徹<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閩教合作〔2018〕22號)以及《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等精神,優化申請就讀流程,落實“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政策,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要求向學?;蚪逃姓鞴懿块T提出申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根據實際情況,視同本地戶籍適齡兒童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在片區內公辦小學就近入讀。
(3)華僑子女(中國籍)申請在惠安縣就讀小學的,依據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教育部《關于華僑子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相關問題的規定》(僑文發〔2009〕5號)等精神,向國內監護人戶籍地所在招生服務片區的小學提出申請,視同本地戶籍居民子女辦理入學手續。
(4)外籍學生申請在我縣就讀小學的,依據《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此類對象現場核驗證明材料(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出入境證件、體現親子關系的出生證明或身份證明,體現祖籍地、房產所在地或務工地的相應證件申請入學。
第三批次
適齡隨遷子女
1.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堅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要求,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外來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泉政文〔2004〕193號)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居住證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號)文件精神,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招收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居住證及務工證明(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且目前仍在該區域務工(經商)的人員,申請其適齡隨遷子女到務工(經商)并居住所在地的學校入學,由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生源及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1)居住地在螺城鎮及城南片區。居住地在螺城鎮八二三街以北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溪南實驗小學報名;居住地在螺城鎮八二三街以南的以及居住在新霞社區、嘉惠片區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城南實驗小學霞光校區報名;居住地在城南片區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原則上到城南第三實驗小學、螺陽中心小學后田校區、工農學校報名。
(2)居住地在農村。需攜帶“兩證一簿”向就近鎮中心小學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后,由鎮中心小學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報名提交信息:“兩證一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證、務工證明或營業執照、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并填寫《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申請表》(附件6),由學校審核后匯總報送縣教育局審批。
2.本縣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本縣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其家長必須在學校招生片區內務工(經商)。
報名提交信息:戶口簿、務工證明(或勞動合同)、營業執照、合法房屋租賃合同和以惠安縣企業員工名義繳交的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入學前半年即2024年3月1日前開始并連續參加我縣社會保險),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務工片區所在學校申請入學。務工片區學校負責匯總名冊報送縣教育局審批,由縣教育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五、民辦小學招生辦法
嚴格執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規定,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由惠安縣教育局負責組織轄區內民辦學校(惠安縣廣海小學、泉州聚龍外國語學校小學部)開展招生工作。
1.核定招生范圍和計劃。按照民辦義務教育規模占比較去年只減不增的要求,統籌調控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規模,做好民辦小學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的核準工作,對存在基本辦學條件不達標、大校額、大班額等問題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視情況核減招生計劃。民辦小學在學校審批機關管轄區域內招生。優先滿足惠安縣適齡兒童入學需求,惠安縣未招滿且審批機關為市教育行政部門以上的,經申請、審批同意可以適當跨縣招生,但不得跨泉州市域招生。申請跨縣招生的,由縣教育局初步核定學校的跨縣招生范圍并報市教育局批準后,向社會公開。具體如下:
廣海小學:面向惠安縣招生。
泉州聚龍外國語學校小學部:優先面向惠安縣招生,再面向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德化縣、安溪縣、永春縣、臺商投資區、泉港區招生。
2.招生對象及要求。①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②本縣域內常住適齡兒童;③本縣域外常住適齡兒童。報名時,根據頁面提示提交戶口本、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居住證、勞務合同或營業執照等材料。
3.網上信息采集和填報志愿。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在充分了解民辦學校辦學條件、收費標準等情況后,在規定時間內登錄“閩政通”- 本地-“入學一件事”小學招生報名平臺(操作辦法另行通知),按要求填寫學生相關信息、填報志愿(每位適齡兒童只能報1所民辦小學),同時應向所屬片區公辦學校報名。
4.電腦派位和錄取。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直接錄取。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分批次電腦派位錄取。
第一批次:單列錄取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包括該民辦學校舉辦者直系親屬(須提供戶口本等有關證明材料)和經民辦學校董事會研究確認的本校教職工子女(應提供與學校簽訂的用人勞動合同以及在當地繳納社保等證明材料)。由縣教育局審核,照顧人數直接從學校招生計劃數中扣除,其余報名對象均須按規定參加電腦派位錄取。第二批次:優先錄取本縣域內常住適齡兒童(指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符合條件的在本縣務工、經商人員隨遷適齡子女,以及居住在本縣的香港、澳門、臺灣、華僑和外籍適齡兒童)。報名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直接錄??;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數的,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第三批次:經市教育局審批同意可以跨縣招生的學校若有剩余學位,錄取本縣域外常住適齡兒童。
電腦派位工作由縣教育局制定具體操作規則并統一組織實施,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將邀請公證機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參加,并組織民辦小學校長、學生家長代表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電腦派位結束后,縣教育局將公布電腦派位結果并及時通知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時向市教育局報送電腦派位結果。
5.網上確認和現場注冊。經電腦派位(或因報名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實行直接錄取)已確定錄取資格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錄取確認,并按要求到確認錄取學校進行現場注冊。已辦理注冊手續,即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不能再到公辦學校入學。逾期未注冊的學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任何民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經電腦派位確定錄取資格且在規定時間內報到注冊的學生。
6.補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小學,可向其審批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補錄并報送補錄方案,經批準后按規定補錄,不得錄取已被其它民辦小學電腦派位確定錄取資格的學生。補錄取對象應按時到錄取學?,F場注冊,縣教育局將對補錄取對象注冊情況進行審核。
7.未被錄取對象入學安排。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經電腦派位未取得錄取資格的,或有錄取資格但未按時辦理注冊的),由縣教育局按相關政策規定安排公辦小學接收入學(與沒有報名參加民辦學校招生的同等對待)。
8.審核??h教育局對兩所民辦小學新生注冊情況進行審核。
六、招生程序和時間
具體招生日程安排見附件1。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落實義務教育主體責任。各校要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成員要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規范操作。要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保障招生工作平穩有序。要進一步做好消除義務教育階段大班額工作,鞏固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成果,控制51-55人班額,確保小學起始年級按照省定班額標準招生,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和大校額。重點關注脫貧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兒童少年、留守兒童、困境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等特殊群體學生,做好組織入學工作,確保義務教育“一個都不能少”。全縣公民辦小學嚴禁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兒童入學。
縣城區域小學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校校長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布置,要對學校的招生工作負全責,確保如期完成招生工作。各中心小學還應督促轄區內完小做好招生和學籍建檔等相關工作。
(二)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利。嚴格執行《殘疾人教育條例》規定,落實殘疾兒童教育分類安置工作,確保每個殘疾兒童少年都能夠接受合適的教育,做到全覆蓋、零拒絕。所有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學校(包括非隨班就讀基地校)不得隨意拒收服務片區內能夠隨班就讀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確保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應隨盡隨、就近就便優先入學。公布隨班就讀基地學校、融合教育試點校的名單和招生咨詢電話,各隨班就讀基地學校、融合教育試點校原則上實行大片區招收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大片區范圍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鼓勵接收大片區外的殘疾兒童少年。不方便到隨班就讀基地校就讀的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可就近在普通學校就讀。要科學認定送教上門服務對象,及時為“送教上門”服務對象建立學籍,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教育權益。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能夠入校就讀的,不納入送教上門范圍。利用全國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情況監測系統,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數據核實,加強入學情況動態監測,鞏固提升殘疾適齡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
(三)加強招生政策宣傳和招生服務工作。繼續實行“三統一”“五公開”(“三統一”,即統一公布公辦小學招生服務區域、招生程序、隨遷子女入學條件;“五公開”即要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要積極簡化招生手續,進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學證明材料,優化招生入學流程,及時更新辦事指南,方便入學辦理。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小學入學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務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教基〔2022〕5號)等文件精神,2024年秋季縣城部分小學試行“小學入學一件事”網上招生服務改革,建立招生入學服務平臺,與市級進行融合,確保各級互聯互通,減輕群眾辦事負擔。
各校根據本《意見》及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通過學校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加強招生政策解讀宣傳并及時公布招生信息。在招生期間,要設置專門的辦事窗口,公布咨詢電話和校長信箱、招生信箱,安排專人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事項,熱情、耐心、細致地做好家長工作,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h教育局將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合作,做好招生政策解讀宣傳工作,并通過惠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http://www.usabilitymax.com)和其他形式及時主動向社會公布小學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及相關政策和信息,包括學校招生片區的范圍、招生計劃及招生入學工作咨詢電話(0595-87384947)、監督舉報電話(0595-87382129)信訪接待安排等。
適齡兒童未依法按時入學的,學校要立即啟動登記和書面報告機制,報送屬地鎮政府及縣教育局,會同村(社區居)委會做好動員入學工作;對違反規定的,縣教育局將會同相關部門、鎮政府依法督促改正;要做好疑似失學輟學適齡兒童情況排查和勸返復學工作。
(四)健全招生工作預警和風險排查化解機制。各校要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和摸底調查,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同時進一步調整和優化學校布局,加快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
各校要成立招生應急小組,健全協調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回應人民群眾和廣大學生家長的關切,認真辦理群眾來信來訪事項,符合入學條件的要及時給予辦理,不符合的要給予明確答復和耐心解釋說明。對往年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深入調研,提前做好招生輿情應對和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對今年招生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化解,嚴禁推諉和上交矛盾,以維護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今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加強招生工作監管。落實《福建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要求,縣教育局將會同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對招生工作實行全程監督檢查。各校要認真執行招生政策,確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過程公正公平,接受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或搭車收費等違反招生政策的人員和學校,一經查實,將嚴格追究當事人與學校領導責任,對利用招生欺詐斂財等涉嫌違法行為要依法移交相關部門懲處。要嚴肅公民辦小學同步招生紀律,規范招生宣傳行為,所有小學不得提前組織招生,包括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不得擅自擴大招生規模,不得預收費,不得采用筆試或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管、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持續做好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高消費人員的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有關工作。對存在違規招生行為、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學校,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責令改正等。對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切實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態。
八、招生計劃
招生單位 |
指導數 |
招生單位 |
指導數 |
|
實驗小學 |
650 |
螺陽鎮 |
600 |
|
八二三實小 |
850 |
黃塘鎮 |
1000 |
|
第三實?。ê潜毙^) |
500+300 |
紫山鎮 |
450 |
|
第五實小 |
350 |
崇武鎮 |
1100 |
|
溪南實小 |
400 |
山霞鎮 |
960 |
|
鳳凰城實小 |
300 |
涂寨鎮 |
1500 |
|
城南實小(含霞光校區) |
500+200 |
東嶺鎮 |
1450 |
|
城南二小 |
450 |
東橋鎮 |
900 |
|
城南三小 |
300 |
凈峰鎮 |
1100 |
|
第四實小 |
350 |
小岞鎮 |
600 |
|
惠東實小 |
270 |
輞川鎮 |
740 |
|
廣海小學 |
250 |
聚龍外國語學校 |
240 |
|
螺城中心小學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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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合計 |
16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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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1.螺陽鎮含工農學校,紫山鎮含尾山學校。 2.班生規模原則上不超過50人。招生數含九年一貫制學校和民辦學校,全縣預計16710人。 |
九、其他
(一)本《意見》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二)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2024年秋季惠安縣小學招生日程安排表
2.惠安縣2024年小學一年級新生招生片區
3.惠安縣2024年小學一年級新生緩入學申請表
4.惠安縣2024年縣城區域小學一年級新生報名表
5.惠安縣2024年小學一年級新生(政策優待對象)入學申請表
6.惠安縣2024年小學一年級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申請表
7.惠安縣2024年秋季________小學就近入學(擴招對象)申請表
8.惠安縣2024年秋季縣城區域小學一年級學生名冊(學校核審通過)
9.惠安縣2024年秋季縣城區域小學一年級學生名冊(報送縣局核審)
10.惠安縣2024年農村縣直實驗小學和中心小學擴招對象審批呈報表
(此件主動公開)
惠安縣教育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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