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8101-0200-2024-00022
- 備注/文號:惠政規〔2024〕2號
- 發布機構: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1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各級工業園區管委會:
《惠安縣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已經縣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惠安縣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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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縣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促進城鄉統籌發展,解決城鄉居民和被征地、征海人員老有所養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我縣經濟可持續發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閩政〔2014〕49號)、《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閩人社文〔2022〕84號)、《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福建省政府令第177號)、《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關于鞏固拓展社會保障扶貧成果助力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通知》(閩人社文〔2021〕127號)、《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閩人社文〔2018〕281號)、《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規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領相關工作的通知》(閩人社辦〔2023〕16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基本原則
?。ㄒ唬┏青l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保┡c被征地、征海人員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相銜接、相融合。按照“全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從我縣實際出發,制定符合城鄉居民和被征地、征海人員特點,具有不同繳費檔次和補貼標準的保障待遇,確保城鄉居民和被征地、征海人員的老年基本生活保障。
?。ǘ┚用癖嵭姓鲗Ш途用褡栽赶嘟Y合,努力引導城鄉居民和被征地、征海人員普遍參保,實現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做到權利與義務相統一。
?。ㄈ┰诳h級設立居民?;鸺氨徽鞯?、征海人員養老保障專項資金,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并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調整。
?。ㄋ模┚用癖V贫葘⒈H藢嵭袑俚毓芾?,由縣、鎮兩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年度績效考核目標。
二、參保范圍
?。ㄒ唬┓矐艏诨莅部h行政區域內,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居民保。
持有我縣居住證的福建省戶籍人員(不含廈門市),可以在居住證頒發地自愿參加我縣居民保,具體辦法按照《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我省城鄉居民在省內異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社文〔2014〕38號)執行。
?。ǘ┍徽鞯厝藛T,指本縣行政區域內,因建設需要,經政府依法征收(用)農村集體耕地后,戶被征耕地面積累計達30%以上,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耕地承包權的本縣居民保參保對象。
被征收(用)耕地時間、比例的界定以我縣農村集體耕地第二輪承包時間(1997年8月27日)為準,承包耕地面積以我縣1998年頒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為依據。
?。ㄈ┍徽骱H藛T,指本縣管轄海域內,自200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實施以來,因項目建設用海,養殖區、定置網作業區域被依法征用且與項目業主(或所在鎮政府)簽訂征海補償協議,領取補償款的本縣居民保參保對象。
?。ㄋ模┍徽鞯?、征海以戶為單位計算,家庭成員變動以辦理被征地、征海養老保障對象審核認定時的公安戶籍人口為準。
?。ㄎ澹┪礉M16周歲未成年人按規定在被征地時領取安置補助費,不作為被征地農民保障對象。
三、基金籌集
居民?;鹩蓚€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組成。
?。ㄒ唬﹤€人繳費。參加居民保的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為每年200元-3000元。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參保繳費人員在當年度內可調高繳費檔次進行第二次繳費。同一年度內繳費次數不得超過兩次,兩次繳費總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ǘ┘w補助。有條件的村(社區)應當對本村(社區)居民參保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社區)召開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每年度補助、資助金額及個人繳費總額原則上不超過我縣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ㄈ┱a貼。政府補貼由財政提供,主要用于支付基礎養老金、個人繳費補貼、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養老保險費以及喪葬補助金等。政府對參保人繳費實行分類分檔遞增補貼的辦法。
1.一般居民繳費補貼標準:
全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分為24檔:分別為一般居民12檔,被征地、征海對象12檔。
一般居民12檔(括號內為繳費補貼):200元(40元)、300元(50元)、400元(60元)、500元(70元)、600元(80元)、700元(90元)、800元(100元)、1000元(120元)、1500元(140元)、2000元(160元)、2500元(180元)、3000元(200元);
被征地、征海對象12檔(括號內為繳費補貼):200元(50元)、300元(60元)、400元(70元)、500元(80元)、600元(90元)、700元(100元)、800元(110元)、1000元(130元)、1500元(150元)、2000元(170元)、2500元(190元)、3000元(210元)。
2.按時逐年繳費的參保人可享受政府補貼。我縣城居保制度實施時(2011年10月1日),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年齡46-59周歲)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其在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前,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的部分,一次性補繳部分享受政府補貼,但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應不少于15年,中斷繳費補繳,中斷部分則不享受政府補貼。
3.對經相關部門確認的重度殘疾人、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低保對象等繳費困難群體,政府為其全額代繳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即200元/年)。對經相關部門確認的輕度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手術并發癥的一般人員(非被征地人員)由政府每年代繳50%的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即100元/年),被征地人員由政府每年代繳100%的最低標準保費(即200元/年)。
允許繳費困難群體個人增加繳費,繳費后按照相應檔次予以繳費補貼。
4.符合上述代繳優惠政策的同一對象,只能選擇就高享受其中一項,不得重復享受。
5.對農村45-59周歲生育兩個女孩或一個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鎮45-59周歲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選擇不同繳費檔次予以相應政府補貼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繳費補貼。(城鎮指非農業戶口、農村指農業戶口)
?。ㄋ模┙⒗U費調整機制,根據省政府規定及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和物價指數變化,適時調整繳費水平和政府補貼標準,最高繳費標準原則上不超過我縣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
四、個人賬戶管理
?。ㄒ唬┛h社保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ǘ﹤€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計息,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年1月1日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ㄈ﹨⒈H酥袛嗬U費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賬戶儲存額連續計息。以后繼續繳費的,中斷前后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ㄋ模﹨⒈H怂劳?,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個人賬戶資金并入統籌基金。
?。ㄎ澹﹨⒈H嗽诶U費期間戶籍遷離本縣的,遷入地已建立居民保制度的,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隨同轉移;遷入地未建立居民保制度的,養老保險關系暫不轉移,個人賬戶做封存處理,儲存額按有關規定繼續計息。
?。﹨⒈H顺鰢ň常┒ň尤匀槐A糁腥A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在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后出國(境)定居仍然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繼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出國(境)定居并喪失中國國籍的人員,已按照有關規定參?;蛘哳I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應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停止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一次性領取除政府補貼外個人賬戶余額。
五、待遇發放與管理
?。ㄒ唬┌匆幎▍⒈?、繳費的城鄉居民,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無力參??h及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人員老年生活保障金和未參保高齡職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2011年10月1日未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在年滿60周歲前若不參保繳費,則不能享受基礎養老金。
?。ǘB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按月支付,直至終身。
?。?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承擔。
?。?)一般居民基礎養老金計發標準為每人每月197元。
?。?)被征地、征海人員養老保障金與居民?;A養老金合并計發。
?。?)被征地、征海人員養老保障金具體計發標準:
?、?被征耕地面積累計70%及以上,每人每月380元;被征耕地面積累計30%-70%(不含70%),每人每月165元。
?、诩儽徽骱G覔碛懈氐膮⒄毡徽鞲孛娣e累計30%-70%(不含70%)的標準計發,養老保障金每人每月165元;純被征海且無擁有耕地的參照被征耕地面積累計70%及以上的標準計發,養老保障金每人每月380元。既被征海又被征耕地的分兩種情況計發:被征耕地累計面積70%及以上的,養老保障金每人每月380元;被征耕地面積累計低于70%的,養老保障金每人每月165元。
?。?)被征地、征海人員變動情況,每年確認一次,并于次年1月生效。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ㄈ┗A養老金和被征地、征海養老保障金標準,今后根據國家和省政府的規定,及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
?。ㄋ模┕膭铋L期繳費,長繳多得。在正常補貼基礎上,參保人繳費累計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個繳費年限,其月領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1元。
?。ㄎ澹B老金由縣社保經辦機構通過金融服務網點實行社會化發放,按月及時足額發放到個人銀行賬戶。
?。┙⒔∪尜Y格認證制度,縣社保經辦機構組織開展資格認證工作,對養老金領取人員進行每個認證周期領取資格認定。對已超期未進行資格認證人員的養老金將自動暫停發放,直至通過認證后的次月給予恢復發放。
?。ㄆ撸﹨⒈H艘蛏矸葑C缺失、戶籍變更、延遲登記、重復參保等個人原因未及時辦理領取手續,從其符合申領條件辦理領取手續的次月起發放基礎養老金(如有被征地身份,疊加發放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金),不補發參保人年滿60周歲到辦理領取手續期間的基礎養老金及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金。
?。ò耍┍慌行痰膮⒈H藛T繳費及待遇享受問題,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84號)執行。
?。ň牛Υ鲑Y格未認證人員、疑似死亡人員、重復領取人員、服刑人員,失蹤失聯人員等情況的,鎮村進行調查核實,縣社保經辦機構暫停其養老金發放。對經核實后已喪失待遇領取資格人員應及時辦理待遇注銷登記。
?。ㄊ┟邦I、多領城居保待遇的,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責令有關人員退還,拒不退還的,直接從被注銷人員的喪葬金和個人賬戶余額中抵扣;不足抵扣的,責令有關人員予以退還;拒不退還的,社保經辦機構應按《福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建立健全查處涉嫌欺詐騙取社會保險金違法行為常態化工作機制的通知》(閩人社辦〔2020〕140號)有關規定處理。
?。ㄊ唬?014年1月起,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從其死亡次月起停發養老保險待遇,若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參保人員死亡兩個月內及時報送死亡終止材料,則按死亡當月我縣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0個月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注:計算喪葬補助金的基礎養老金標準不含“長繳多得”激勵機制增發的基礎養老金)。
六、制度銜接
?。ㄒ唬┚用癖Ec老農保的銜接,按照省人社廳、財政廳、審計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老農保與城鄉居民保制度銜接過渡工作方案>的通知》(閩人社文〔2013〕345號) 和《關于印發<福建省老農保與城鄉居民保制度銜接過渡經辦操作辦法>的通知》(閩人社文〔2014〕30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ǘ┚用癖Ec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轉發國家人社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的通知》(閩人社文〔2014〕19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ㄈ┚用癖Ec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等制度的銜接,按照人社部、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做好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優撫制度銜接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2〕15號)執行。
?。ㄋ模┚用癖Ec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基金管理和監督
?。ㄒ唬┚用癖;鸺氨徽鞯?、征海人員養老保障專項資金分別設置基金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居民?;鸺氨徽鞯?、征海人員養老保障專項資金實行縣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國家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任何部門不得擠占、挪用。
?。ǘ┛h社保經辦機構要認真記錄參保人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電子檔案,按規定妥善保存紙質檔案;縣居民保合作金融機構制作銀行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ㄈ┛h人社部門要切實履行居民?;鸺氨徽鞯?、征海人員養老保障專項資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
?。ㄋ模╂?、村(社區)應協助縣社保經辦機構每年對所轄范圍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ㄎ澹τ谕ㄟ^偽造有關證件或其他手段多領、冒領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由縣人社部門協同所在鎮、村(社區)追回多領、冒領的養老保險待遇。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經辦管理服務
?。ㄒ唬┮袑嵓訌娋用癖=涋k能力建設,結合實際,科學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根據服務對象數量充實加強基層工作力量。要加強鎮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明確居民保工作職責,確保有專人負責,并配備相關設備設施。要注重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對村(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根據完成的工作量給予一定的補貼或獎勵經費。要加強居民保工作人員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水平。要為經辦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場地、設施設備、經費保障。居民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基金中開支。
?。ǘ┮粩嗉訌姶寮壗鹑诜毡忝顸c建設,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九、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ㄒ唬┚用癖V贫茸鳛槲铱h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縣政府統一協調。
?。ǘ┚用癖9ぷ魃婕懊鎻V、政策性強,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居民保工作??h委宣傳部要把握好宣傳導向,大力宣傳居民保的惠民政策;縣人社部門要切實履行居民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居民保的統一管理、綜合協調、輿論宣傳等工作;縣財政部門負責政府補助、補貼資金的籌集和基金保值增值工作;縣審計部門負責居民?;鸬膶徲嫳O督;縣資源、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做好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對象資格的審核確認;縣資源部門負責做好被征海人員社會保障對象資格的審核確認;縣公安部門負責提供居民死亡注銷、戶籍人口的流動、變化和年齡等相關信息;縣民政部門負責審核確定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居民死亡殯儀館火化數據;縣退役軍人部門負責審核確定重點優撫對象;縣衛健部門負責審核確定計劃生育家庭補助對象;縣殘聯負責審核確定殘疾人補助對象;各鎮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居民保的宣傳發動和組織實施工作。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十、附則
?。ㄒ唬┍緦嵤┺k法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ǘ┍緦嵤┺k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惠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安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通知》(惠政文〔2015〕25號)同時廢止;今后上級如有出臺新規定,依照新規定執行。
?。ㄈ┪募行谖迥?,至2029年4月21日止。其他未盡事宜,另行規定。
附件:惠安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標準表
附件
惠安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標準表
單位:元/年
個人 繳費標準 |
一般居民 |
被征地、征海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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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貼 |
繳費及補貼總額 |
政府補貼 |
繳費及補貼總額 |
|
200 |
40 |
240 |
50 |
250 |
300 |
50 |
350 |
60 |
360 |
400 |
60 |
460 |
70 |
470 |
500 |
70 |
570 |
80 |
580 |
600 |
80 |
680 |
90 |
690 |
700 |
90 |
790 |
100 |
800 |
800 |
100 |
900 |
110 |
910 |
1000 |
120 |
1120 |
130 |
1130 |
1500 |
140 |
1640 |
150 |
1650 |
2000 |
160 |
2160 |
170 |
2170 |
2500 |
180 |
2680 |
190 |
2690 |
3000 |
200 |
3200 |
210 |
3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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